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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释|守护好口袋里的“过年钱”

时间:01-31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45

案例精释|守护好口袋里的“过年钱”

春节将近,大家工作一年辛苦啦!辛勤劳动所领到的年终奖,各位可要用好守好它,尤其是遇到各类“网络知己”“理财大师”,不要因为“相谈甚欢”“相见恨晚”而落入了投资陷阱。警示案例投资名目“高大上”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9年2月至4月间,李某某、谢某等四人未经主管部门的批准,在多地通过路演展示、会议宣讲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洲电力原始股”项目,并声称该项目成本低、收益高,且有政策大力支持,如果没赚钱,非洲银行会给兜底,不会亏本,还允诺原始股上市后将有5至10倍的高额回报。以此为名目,李某某、谢某等人非法吸收了社会公众存款达3亿余元人民币,最终该项目“暴雷”血本无归。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6月,李某某、谢某等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动找上门来宣称高收益低风险,名字听起来“高大上”的投资项目,往往都暗藏骗局,谨防“竹篮打水一场空”。投资“虚拟币”稳赚不赔?新概念成了诈骗新套路 2018年至2020年,吴某某等人向社会大众宣传虚拟币投资,他们组建微信群,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吸引人员通过特定境外平台购买虚拟币来获取收益。然而不久,该境外平台突然关闭,平台内的个人账户资金均无法兑付,导致投资者损失金额共计114万余元人民币。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吴某等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价值,切勿贪图高额回报落入诈骗圈套。 近年来,鼓楼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稳妥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同步推进追赃挽损工作,并持续针对虚拟币集资、私募众筹等新型犯罪高发领域积极开展防范金融诈骗宣传活动,切实捍卫金融安全。来源:鼓楼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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